2014年10月1日至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
延迟退休人员可继续参保缴费
办法实施后,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按在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另外,改革前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改革时在职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从改革时起按本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