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2)

养老保险2018-06-14才子老师

《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比照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多缴多得不再按级别

根据《意见》规定,退休后月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息息相关,在退休年龄等其他因素相同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相较于以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职级、职称挂钩,改革后,一个基层工作人员,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会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

之前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改革前参加自治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延迟退休70岁在岗可不缴费

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区内外转移接续有差别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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