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缴费基数的确定,实行“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息。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新人、中人、老人各不同
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制2016年起实行
据雷震介绍,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将从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力争在2016年底前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近期,广西人社部门将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确认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同时,广西人社部门还将做好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工作,从2015年12月起个人缴费部分按月直接划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从2016年1月起,将纳入自治区本级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尚未纳入的,暂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待所在单位按规定申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再纳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