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金上调,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2)

养老保险2018-06-03李一老师

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新变化

体现对社会的贡献

据据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高利介绍,今年我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和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化,更加体现公平,更体现参保人员对社会的贡献。

变化一:往年养老金的普调部分是一个定数,然后再根据每个人员的缴费年限来进行不同的调整;而今年是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点来划分为三段: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1996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

变化二:相比较往年,今年我省的养老金调标政策加大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力度。去年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而今年对两个年龄段的增发金额分别为每月50元、每月70元。

据介绍,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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