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退休养老金上调,2016年江西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
江西省第七次养老金上调
据了解,这是江西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第七次调增标准。3月23日,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意见,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6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江西省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另外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