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迎来最大政策红利(2)

养老保险2018-12-03三水老师

“住房的养老功能只能作为一种或有补充,而不应被过分夸大。”对此《报告》认为,住房作为养老储备的工具是必要的,但考虑到未来住房从总体上将供大于求,随着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变现能力可能面临着巨大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在诸多对个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改革选择中,受访者最能接受的是“提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提高获得退休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支持率分别为29.2%和27.5%。《报告》指出,考虑到缴费费率的提高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从而削弱经济竞争力,而“降低退休金”接受度低,因此“提高获得退休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或许应该成为下一步改革的着力点。

商业养老顶层设计酝酿出台

“当前在现有的物质条件下和社会发展状况下,主要的差距还是体现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育不足的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指出。据悉,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领域,总的覆盖率在整个养老资产中不到15%。

事实上,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我国早已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但发展缓慢。据金维刚介绍,截至2014年末,在全国1500多万个企业中,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7.33万个,覆盖职工人数只有2293万人,不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8%。此外,各商业保险公司也开发了一些面向公众的养老保险或年金产品,但覆盖面以及资金规模都还比较小。

此次调查显示,受访者中,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比例仅为33.5%,而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为41.3%。另外,企业没有提供重大疾病保险、商业意外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中任何一项的受访者高达38.3%;而个人没有购买上述任何保险产品的比例为42.0%。

“所谓第三支柱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实施个人养老账户,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需要通力合作,需要顶层设计,需要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吸收国外的经验教训。”郑秉文称。

记者获悉,目前保监会已经拟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并在业内征求意见,其中指出,“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金管理以及与养老需求相关的财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业内看来,此次对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更广泛的定义将大大拓展保险公司的产品范围,由此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发展成全业态的金融服务提供商,打造专业的养老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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