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有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集中管理与有效投资。目前,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总额虽然已经超过3万亿元,但是,全部分散在全国2000多个统筹单位中,不仅不利于进行规模投资、组合投资,实现保值增值,还不利于维护基金安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后,基金结余额将大部分集中在中央层面,符合2016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原则的要求。
最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能够厘清财政补贴责任边界,便于有计划地化解转制成本。如前所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后,征缴收入与总支出基本相抵,各级财政补贴责任将大为减轻并相对稳定,就能够腾出部分财力通过制度化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原本主要依靠社会统筹基金来消化的转制成本予以逐步化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后,新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也才能够“轻装上阵”、实现制度改革的原有设想。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难点分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纵然益处多多,但是,实际上提高统筹层次却困难重重。1991年国务院就通过《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201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是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更是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但是,截至目前,我国仅有北京、天津、上海以及陕西、青海、西藏等6个省级地区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份还停留在建立省级调剂金加地、市级统筹阶段。
那么,为什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难以实现、全国统筹更是遥遥无期?根本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利益难以协调。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一级政府不敢收、下一级政府不愿放”。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一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的外部条件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越高,制度收入减少和制度支出增加的道德风险和财务风险就越大,逆向选择的结果将有可能致使基金收不抵支成为常态。二是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到哪一级,哪一级政府实际就成为最终的财务负责人。因此,为了调动县市级政府的财政积极性以及发挥他们在基金征缴方面的作用,在资金流的收支核算与管理上,省级政府宁可保持以县市统筹层次为主的基本格局。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意味着省际互济。基金有结余的省份不愿把自己账上的结余资金拿出来,去补贴贫穷的、养老负担重的省份。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时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基金有结余的地市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往往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