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养老金水平。
调整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6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