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
云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云南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当地水平10%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从60元提高到75元,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待遇调整,都要在今年4月份兑现完毕。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水平
按当地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标准
中央财政支付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