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2)

养老保险2018-07-23三水老师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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