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受伤一次,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受伤一次能赔多少钱(6)

养老保险2018-07-20李一老师

2、1993年底之前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比例和利息计算办法按照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规定执行;1994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利息从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3、其中已按粤府办【1994】90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制度并已缴费的申请人,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抵扣缴费额,只缴纳差额部分。
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补缴年限,个人账户记录比例为11%(本金及利息);2006年7月1日以后的补缴年限,记录比例为8%(本金及利息)。
按广东省办法核定养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0.645,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缴费基数除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深圳办法核定养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0.387,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指数为0.6。
1、一次性缴费的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按广东省办法核定养老待遇的人员,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和计算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也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按深圳办法核定养老待遇的人员,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补贴以及工龄补助的年限。

2、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依据。

3.根据粤府办【1994】90号文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制度的个人缴费时间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申请一次性缴费并按规定缴清全部费用的人员,申请前已经参保的,首次参保时间不变;申请前未参保的,其一次性缴费的完成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现已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后,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计发月数。重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其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数额发放。除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养老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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