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跨地区就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及关系转接的原则,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但在实际运转中,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同,造成了利益冲突,不少地方实行了保护政策。比如,有的城市不允许非户籍人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还有的城市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接大龄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操作环节上缺少统一规定,同样增加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难度,最终造成参保人被迫中断缴费养老保险。
各地收不抵支问题凸显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现象严重影响到基金征缴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是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报告》显示,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总规模虽然仍在增加,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增长速度减缓趋势越来越明显,其中,2008年至2013年的数据分别为23.4%、18.9%、16.5%、25.6%、18.0%和13.2%,而在2016年,这一数据直接降至个位数,仅为9.7%。与此同时,在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国养老金“亏空”正在逐年扩大,目前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已经有18个省的养老保险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
“缴费的人数少,领取的人数多,基本养老保险的抚养比已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断缴费便是促成该问题的其中一个因素。”孙守纪强调。
根据《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为2.97∶1,较上年(3.01∶1)下降了0.0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不到3个人养一个人。而记者梳理数据发现,该比例也是中国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首度跌破3∶1,此外,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也跌破3∶1,由2013年的3.01∶1下降为2.99∶1。
很明显,实际缴费人数比例的下降、中断缴费人数的增加不光影响了养老基金的支付能力,同样成为了后续一系列连锁反应的诱因之一。
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表示,未来要进一步积极研究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包括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的办法,激励更多的人长期缴费、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