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退休能拿多少钱(3)

养老保险2018-06-14李天扬老师

  (注:福州市支出计划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了解完2016年的情况,下面跟着高教网教育小编一起来看看2016年的情况吧!
关于2016年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4〕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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