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了解完2016年的情况下面大家跟着高教网教育小编一起回顾一下2016年的吧。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发[2014]5号
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