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2)

养老保险2018-08-08李一老师

五、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每年在什么时间生存认证?怎样认证?

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人员需要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前。在伊旗范围内居住所在地社保所进行生存认证(初次认证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认证),生存认证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工资卡(存折)亲自到认证地点认证,其他人员不得替代,无身份证的需开户籍证明后再认证;长期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认证,可采取QQ视频认证的方式认证(第一次认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本人进行比对);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严重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经各嘎查村工作人员在4月底前汇总上报镇社保所后,统一由社保所工作人员会同嘎查村(社区)干部上门办理数据采集认证手续。认证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生存认证的,将从6月份起停发其养老(抚恤、失地)金。

六、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有何待遇?怎样办理?

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养老待遇(按月领取)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按时向所在村社负责人主动申报并及时办理退付的,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余额不仅全部退还,另外还付给3000元的丧葬费。

2、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死亡的(没有到享受年龄),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即为个人缴费+利息-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关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人员办理退付个人帐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和丧葬费时,需强调领取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同时需携带证件有: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当地派出所开的死亡人员注销证明(死亡日期不得涂改)及镇社保所开个人帐户支付审批表(2张)和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审批单(1张)到旗社保局(金辉大厦三楼301室)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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