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巨鹿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2)

养老保险2018-07-28才子老师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

2010年我县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2010年起计算距领取年龄(现执行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必须缴足差额年限才能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同时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从2010年起计算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必须满15年,才能享受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六、如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达到60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两份,两张近期小二寸红底带姓名照片,由村协办员集中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手续,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到60周岁的下个月起,开始计发养老金。

七、参保人死亡,其养老保险费如何继承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没有领取待遇的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及利息;已经领取待遇的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及利息减去已经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依法继承。

八、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我县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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