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3)

养老保险2018-06-19李天扬老师

放范围。

十二、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老年居民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十三、本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