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从2016年7月1日算起。这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惠及广大城乡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国务院决定,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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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制订养老金并轨具体办法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地区、各部门需在统一制度的框架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决定》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这是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下,先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缓解突出矛盾,再结合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这位负责人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国务院《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比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定了,但涉及各个层级、任职时间早晚不同的各种情况也要平稳衔接。这些都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在统一制度的框架下,周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改革之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发生变化。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也更富有激励性。
国务院发文废除养老金双轨制
被社会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宣告了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