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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将制订养老金并轨具体办法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地区、各部门需在统一制度的框架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决定》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这是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下,先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缓解突出矛盾,再结合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这位负责人称,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国务院《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比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定了,但涉及各个层级、任职时间早晚不同的各种情况也要平稳衔接。这些都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在统一制度的框架下,周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改革之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发生变化。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也更富有激励性。
国务院发文废除养老金双轨制
被社会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宣告了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08.9万,目前全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合计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群体。
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养老金缴费比例偏高的问题,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水平是否偏高也成为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其实单位缴纳20%和个人缴纳8%与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是相同的。客观地讲,这个缴费比例是偏高的,但是,当前更重要的是首先完成并轨,然后再进行相应改革。如果一开始就降低缴费比例,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