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金计算方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新变化

养老保险2018-06-15李天扬老师

农民工可享受更高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我省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来说,可能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较高的待遇?记者今天从省社保局了解到,这一“瓶颈”随着我省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已进入实际解决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省897万人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2280万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其中有一部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能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两种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有所差别,为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保障这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权益完整性,人社部、财政部已于去年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新上线的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是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而开发的业务模块。据省社保局个账处处长陈建新介绐,去年以来,省社保局严格按照人社部制订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进行了相关的业务模块开发、调试与完善,出台了经办流程与操作指南,目前,业务模块已正式上线,业务经办已正常运行。

据了解,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陈建新还提到,15年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而不是连续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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