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养老金“双轨制”将成历史。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制度实行了近60年,养老金“双轨制”也并行了20多年。
并轨:建职业年金保待遇不降低
“决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决定”明确,这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费。而且,其缴费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体制内人员”退休待遇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此外,“决定”明确了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也有利于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待遇:与缴费而非职级挂钩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
另外,“决定”明确,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这意味着,即便你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