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和个人扣款的汇集,相比于企业来源于利润和个人扣款是不同的,这决定了职业年金的拨备和监管都会更加强调安全性,也会有所不同。职业年金虽然是补充养老金准备制度,但是由于事业单位,即使是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也是提供社会必须的公益服务单位,因此财政拨款是难免的,否则我们的财政真的就变成了“吃饭财政”了,一点像样的社会公益服务都不提供,如果继续承认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就必然要通过财政支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养老保险的改革从改革的本意来讲,也只是改变资金的列支方式和渠道,并不会改变资金的承担总量。因此原来财政负担(中央或者地方财政)的那部分基本离退休费以及各类补贴、津贴、共享费以及补助等在基本养老金之外的部分都应该通过职业年金拨备的方式补足,从而形成职业年金的财政拨付部分,而作为单位为主要承担的第二支柱养老金,单位筹集相应资金更是不能推卸的责任,相对于现在离退休费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单位筹集的资金将来更是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构成。这样一种资金的构成决定了职业年金的安全性是备受关注的,因此在信托制,委托人和功能管理人(帐户管理、投资管理、资金托管等)等安全运营机制的基础上,财政监管和干预将不可避免的成为新的选择,虽然这还不能明确是好事还是坏事,但是估计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