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惠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消除户籍差异
从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专题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省的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
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个人缴费8% | 13404元 | 2408元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单位15%,个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国有/集体企业 | 单位15%,个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外资/民营企业 | 单位12%,个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 单位12%,个人8% | 13404元 | 2408元 |
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 单位12%,个人8% | 13404元 | 24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