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由个人提交证明材料给参保单位(或退管办),参保单位(或退管办)汇总后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1、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2、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3、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4、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5、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6、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