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旧规定在支付条件的设置也存在很多问题,统筹支付部分未考虑交费贡献情况,造成交费高的国企与交费低的非公企业(在交费时,国企业通常按工资总额交费;而非公企业通常按最低工资标准交费)却享受与国企职工同样的权利,在统筹部分的支付时,标准却是完全一样的(即都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这相当于国企交纳的部分(因国企业交费标准和基数普遍高于非公企业)要被用来补偿非公企业。人们在赞扬非公企业竞争力强的同时,却很少有人注意,非企业的社会责任有相当部分是由国企来承担的(如果大家在五保一金的交费标准、基数上完全一样,纳税上完全一样,非公企业不一定能竞争得过国有企业)。
国企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低的问题如何解决
今天,我们在探索国企职工退休费低的同时,不能光把眼光投向机关事业单位他们是按照法律法规交费的,理应获得其合同的支付数额。而正真吞食国企职工利益的是非公企的资本方。由于制度的缺陷,让他们有机可乘!由于他们的强烈反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无法提高。这才是国企职工退休费替代率低的真正原因!
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国企职工的退休费替代率低的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因此即便政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年年提高职工的退休金。但那些贡献不多的非公企业的职工也同样享受,政府补贴越多,相当于对非公企业资方的补贴越多。因为对非公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会责任本应由非公企业资方承担,但他们却承担了一小部分,大部分现却要由全民来承担。这才是问题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