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社厅:新疆城乡养老制度接轨开始倒数
人社厅解读户籍改革实施意见涉社保、就业内容
新疆城乡养老制度接轨开始倒数
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保制度,还提到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就此,10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就《实施意见》涉及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党立新介绍,今年年初,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党立新说。
目前,《自治区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说,我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正逢其时,将对两项制度的合并排除户籍制度障碍。
当前,自治区新农合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人/月。两个制度合并以后,要做到四个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其中标准统一就是包括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内的各项标准都将统一,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迈出可喜的一大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项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均等化。
届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消了原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也表示,过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养老保障,规定要有城镇户籍;农业户口中,只有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在城镇参保,农民只能参加新农合。但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成为居民,就能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或由工作企业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可选择的范围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