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费基下限大幅提高
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这意味着2008年金融危机后,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双轨制正式废止,明年起将大幅提高,恢复法定标准。
2008年金融危机后 企业职工养老费基双轨制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分别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惠州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何出现户籍差异?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2008年金融危机后,很多企业都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2016年3月起,本地职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费、非本市户籍职工仍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缴费,从此开始形成了费基双轨制现象。
这种双轨制的实行,导致部分企业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使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接受平等的待遇。该负责人称,本次调整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既能消除本地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之间的缴费差异,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能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职工日后可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保障水平。
明年1月起统一按2408元执行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今年6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6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2016年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因考虑到企业在年初接订单时已经作出了成本预算,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惠州允许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惠州市则开始与全省统一标准,按照2408元执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