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适合中国吗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我国国情有不适应之处,其普适性和普惠性不足。但从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角度,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增加了养老保险体系中市场化因素。
8月14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被保险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新国十条最为引人关注的是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保监会的部署,试点将在明年启动,上海基本确定位列其中。这也标志着,社会保障界一直呼吁的个税递延终于有了实质性的动作。
中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部分收入递延征税的政策几乎是美国401k计划的移植物,在美国运行良好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在中国也能复制吗?
一、什么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通常由三个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即商业养老保险),其中第一支柱是公共养老保险,第二和第三支柱是私人养老保险(即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国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手段。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通俗地说,是个人工作时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或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费,这部分缴费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待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所领取的那部分收入的所得税款,且税率按照退休金对应的应缴纳税率计算。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重点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延税优惠,不是不交税,而是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交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职工主动参加补充养老险,提高自我养老保障水平。
二、中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酝酿与成熟
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标志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探索之路由此展开。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支柱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滞后。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