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缴费基数可在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的范围内自选缴费基数;征缴费率20%。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个体参保60%缴费基数为19670.4元×20%,征缴数额为3934.08元;
个体参保70%缴费基数为22948.8元×20%,征缴数额为4589.76元;
个体参保80%缴费基数为26227.2元×20%,征缴数额为5245.44元;
个体参保90%缴费基数为29505.6元×20%,征缴数额为5901.12元;
个体参保100%缴费基数为32784 元×20%,征缴数额为6556.80元;
单位参保60%缴费基数为19670.4元×28%,征缴数额为5507.71元;
单位参保70%缴费基数为22948.8元×28%,征缴数额为6245.66元;
单位参保80%缴费基数为26227.2元×28%,应征缴数额为7343.62元;
单位参保90%缴费基数为29505.6元×28%,应征缴数额为8261.57元;
单位参保100%缴费基数为32784 元×28%,应征缴数额为9179.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