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仍可享受特殊优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给予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特殊优惠,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照顾。
在缴费方面,给予残疾人照顾:一是对符合参保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由政府全额代其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他残疾人由政府代其缴纳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二是对于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特殊人群,政府对其部分或全部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残疾人同其他参保人员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攀枝花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在四川省核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提高5元;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