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方案最新消息(3)

养老保险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另外,大面积推行以房养老政策需要保险公司做很多的准备工作。鉴于老人依然有房屋的使用权,老人抵押给保险公司房产并不能马上转化为资金,这将造成保险公司大量的资金积压,会严重考验保险的承受能力和资金运作。

  ■尝试

  北京养老房屋银行叫好不叫座

    早在2007年,北京部分机构开始尝试以房养老。

    2007年10月,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和中大恒基房地产公司联合推出的养老房屋银行。其内容为60岁以上老人只要提出养老需求,中介机构将原住房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产生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

    此前操作此事的中大恒基前企划经理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也是响应北京提出开展以房养老的号召,同时此举也可增加公司的租赁房源,这一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但仍然是叫好不叫座,很少有老人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家,而住到养老院去。除非是无子女的那种。

    此外就是银行的探索。2016年10月,中信银行是国内首批尝试以房养老的金融机构之一,当时推出养老按揭,该计划规定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但要求申请贷款人名下至少要有两套住房,且养老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但最终或因养老观念不合,或因申请门槛过高,均以失败告终。

    ■ 建议

  鼓励扶持政策亟待出台

    对于如何解决以房养老政策推行过程中的困难,孟晓苏表示,保险产品创新需要社会更多给予鼓励。以房养老是一种小众产品,试点应从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做起,让全社会逐渐认识到它的好处。

    开彦则表示,作为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和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也不一定非要和保险公司发生关系。完全可以在政府的监管下,成立专业化的公司对以房养老进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规模化的道路,或许更有利于这一政策的推广。

    陈顺则表示,应组织保险业对这项新保险产品进行开发研究,给保险公司制度支持,如免税支持,加强监管,充分保障老人的利益,为老人长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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