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市居民在2016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6年1月1日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明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后不幸去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职工和居民两种养老保险可互转
新政实施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本市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需按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如果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随户籍跨省转移,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一旦户籍进京,在外地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可转入北京居民养老保险,北京社保机构将承认其原缴纳年限。
同时,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延伸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七个统一
本市近年已实现职保+居保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体系,实现了适龄人群城乡养老保险的全员覆盖。新政出台后,本市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更完善的七个统一。
一是统一制度模式,实现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二是统一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统一;
三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个人账户计发标准全市统一;
四是统一衔接办法,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均有缴费的人员,可实现相互间的转移和接续;
五是统一实施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的调整统一纳入全市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联动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