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分析,试点空转的背后是由于该险种涉及到政策、法律、人的寿命及房价的涨跌等多个方面,一家参与试点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曾坦言,公司最担心未来出现法律纠纷。老年人接受以房养老的服务,身故后,子女或亲属全盘撕毁合同,不将房子交给保险公司,将会很麻烦。而且公司还得考虑未来这些房子的处理问题,从法国一家专门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动产公司看,老人的这类房子卖得不好,消费者购买时会有一些心理上的障碍。
有专家还指出,该试点还面临着房价波动带来的定价风险。湖北省社科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叶学平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非常微妙,谁都说不清未来的走势,不像欧美国家市场相对平稳,这给保险公司出了很大一个难题,即如何定价。在定价时还要考虑到人的寿命问题。此外,城市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产权归属也是横亘在以房养老保险试点面前的一道难题。
湖北保监局寿险处处长张作华说,以房养老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险种,只是在媒体上看到有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向保监会报备了产品,估计年内会有相关产品推出。等待产品落地后,武汉试点方案才会正式出台。
创新或可开拓市场
记者采访了解,各地的试点重点一是如何创新产品,让商业保险更好滴发挥对我国基本养老体系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试点也将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湖北保监局介绍,武汉试点利用保险公司已建成的养老社区,将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结合起来,减少因房价波动产生的争议,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对于需要货币的消费者给予养老金,对于需要养老的消费者则可选择入住保险养老社区,接受住宿、餐饮、护理等养老服务。张作华说,与养老社区结合相当于延长了产品链,他可以吸引中高端客户。此外我们还可以探索一种途径将以房养老保险与普惠式的社区养老结合起来,让更多人能享受实惠。
他说:既然是试点就可以先行先试,有创新,除了产品的创新,我们还可能考虑服务的创新,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延伸服务链条,比如对接受一房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提供理财服务、老年大学服务等。这些办法都能够增加试点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其实,作为面对老年人的新险种,业务流程复杂、期限较长,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试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指导意见》中,对该保险产品的销售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定。其中的规定包括,营销员须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而一般保险产品犹豫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