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
8日,记者从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枣庄市出台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是枣庄市自2005年连续第十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44.5元,二是按2016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这二者相加便是新增养老金数额。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15.6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即2016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8%。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此次专门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制定了倾斜政策,具体为:2016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0元、180元、330元,2016年处于71至74周岁、76至79周岁、81周岁以上年龄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同时,此次还对2016年底前按鲁政办发[2015]64号文件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调整,据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据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据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此外,对2016年处于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年龄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