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作为全国性制度安排,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存在当期基金缺口问题,局部地区缺口是制度地区分割导致缴费负担不公、基金余缺分化的不良后果,在实现基金全国统筹后会自然消失。再加上个人账户空账将逐步化解,已有基金积累为制度长远发展提供支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是可靠的。再看世界上不时传来商业保险公司破产的消息,但迄今从未出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破产的情况,表明这一制度因循多方分担责任、群体互助共济、政府财政担保的法制化轨道,可以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
●困扰制度改革的难题能破解吗?
根本办法是优化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
强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性,并不意味着我国现行制度没有缺陷。调研发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已具有普惠性特征的同时,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超越自身功能的压力,形成了养老金水平越来越高人们期望越来越高不满意度越来越高的怪圈。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长期双轨并存的格局,损害了老中青三代人的养老权益公平。三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地区分割状态,不仅造成各地费率负担不均与互济性弱化,而且影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大局与地区协调发展全局。四是责任不清与责任分担机制失衡: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中央政府责任与地方政府责任仍然缺乏清晰的边界;企业与政府负担重、个人负担轻,中央政府负担重、地方政府负担轻。针对这些问题,当前特别需要做好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现行制度是顶层设计的基础,不可能推倒重来。应从现实条件出发,突出普惠性、公平性、互济性与可持续性理念,促使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优化之后走向成熟、定型。
理论上可以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到2020年,建成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组成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辅之以补充养老保险,覆盖90%以上的城乡适龄参保人口,为每个退休者提供相对公平、水平适当的养老金。在替代率方面,职工与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替代率可设定为45%左右,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二层次)替代率可设定为10%25%,两个层次养老金合计替代率达到55%70%。在基金积累规模方面,应统筹考虑战略储备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规模,如果偏重战略储备基金积累就应减少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如果偏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则应控制战略储备基金规模,基金积累总量可以确定为同期GDP的10%20%。这样,既能保证满足未来养老金支付高峰期的资金需要,又可规避基金贬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