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spanide;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spanide;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spanide;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spanide;139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spanide;(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
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
②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spanide;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