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公务员排除在改革的对象之外加深了误解
这次改革的对象明确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性事业单位,也就是意味着改革所触及的对象基本上是以教师和医生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却被排除在外。在人们的认识中,政府的公务员与各类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人员构成的属性和水平很相似,待遇水平相近,从事的都是公益性事业,两者之间的人员流动非常频繁,所以二者是血缘相近的双胞胎,是很难分割开的。但在这次改革中单把一般事业单位拿出来开刀,作为改革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者的公务员自己却没有出来试水。就像不同科室的两个医生,一个医生不经对方同意就拿另外一个医生,而不是在自己身上做医学实验,不得不让人怀疑实验结果的副作用。所以我们避开公平性不说,仅从利益触及这一方面,又一次加重了人们对待遇降低的误解。如果不是降低待遇,不会损害改革对象的利益,为什么不敢拿自己开刀?,这是放在人们嘴边的话,所以对目标的误解也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改革之所以把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职工作为对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占据了所有事业单位人数的大部分,数量远远超过公务员,把他们作为改革对象基本上可以代表整个事业单位群体。如果改革的社会效果是优良的,改革是成功的,便可以自然的推向公务员,就像水利工程一样,主道通了,小道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