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社会保险模式
从全球的视角看,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劳资双方缴费、待遇与缴费水平相挂钩为特征的社会保险模式;以政府税收筹资、待遇水平均等化为特征的福利国家模式;以及以劳资双方(或者是劳动者单方)缴费、待遇与积累资金的投资回报率相挂钩为特征的个人账户模式。其中,福利国家模式下均等化的养老金给付方式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实际有所矛盾,个人账户模式下的养老金水平则有赖于本身就充满风险的资本市场,并且无法有效应对长寿风险。相比而言,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社会保险模式能够通过责任的合理分担,实现养老金水平的理性增长,同时其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也避免了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是较为合理的制度模式。目前,我国不同类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有所不同,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社会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则是均等化给付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坚持社会保险的模式就要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以社会统筹为主体,个人账户为补充。而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而言,近些年随着各地财政能力的增强和对民生重视程度的提高,均等化给付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福利化的倾向非常明显。这种财政投入的方式不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意识和责任分担意识,不利于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针对这样的现象,建议将财政资金的支出方向从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转变为提高缴费补贴水平,从而激励参保者提高缴费水平、延长缴费年限,强化制度的保险属性。
坚持待遇水平提高与责任合理分担相结合
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在德国等社会保险制度成熟的国家,劳资双方平等地分担缴费责任,不同层级政府也合理地分担财政补贴责任。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意味着福利水平的增长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分担,而并非由某一个主体承担。只有实现了缴费责任的合理分担,才有可能实现福利水平的理性增长,因为福利水平的提升是以各方缴费的增加为前提的。就我国目前的缴费责任结构而言,在劳资关系方面,劳资双方的名义缴费率都较高,建议在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企业缴费率,并通过加强稽核,将个人缴费基数做实,从而逐步实现劳资平等分责。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责任方面,目前是中央政府责任重,地方政府责任轻,建议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调动两个积极性,综合考虑不同省份的财政能力与老龄化程度,建立有差别的中央和省财政分担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