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应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
实践证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实行的社会统筹+个人缴费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符合国情。因此,将目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为部分积累、确定提拨制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实现步骤为:(1)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的承诺方式从确定给付制改为确定提拨制。个人在职期间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退休金,建立与政府补贴共同组成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2)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3)逐步降低退休所得的替代率(目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太高),以体现养老退休金的养老作用。(4)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间人逐渐过渡的原则,用1520年时间逐渐完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的改革。(5)养老保险金待遇要考虑与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职位以及地区等因素挂勾,并实行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的正常调整机制。
将有固定工作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整合进城乡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施多年,比较成熟,在完善有固定劳动关系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也要考虑到农民工工资收入较低、工作地点转移频繁等特点,在整合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缴费比例问题。可以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缴费比例,其差额部分由国家财政参照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主要考虑到农民工的农民身份性质)。(2)统筹层次与转移接续问题。由于农民工工作地点转移比较频繁,因此,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要高,以便能够在各省市区自由转移接续。(3)待遇计发问题。目前城镇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15年为期,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可以稍作变通,即:按其实际缴费年限与15年的缴费年限的比例享受社会统筹部分。(4)考虑到农民工职位、职称以及受教育程度都比较低,其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可以(相对于城镇职工)适当降低。
不管怎样,近年来,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成绩显著。目前,包括城镇企业职工、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城乡居民在内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并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