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养老保险2018-11-27三水老师

  2016年江苏扬州仪征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仪征市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市将有4.1万名退休职工受益,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会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根据扬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仪征市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调整采取普调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与原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兼顾公平原则,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合理控制高收入人员养老金调整。

  普调调整有四项,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四是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省规定苏中地区220元的,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15年增加15元。

  对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超过3000元以上的,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适当对高龄人员倾斜增发。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60元和80元基本养老金;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50元和70元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回家约4.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及补发工作将于5月31日完成。

  另外,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参照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文件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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