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细则(2)

养老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对于那些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如果本人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00元,比基本养老金2000元的人多20元。

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继续给予适当倾斜

  国家和省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十分关注,近年来每年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时,都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今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继续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如苏中地区某企业女退休人员韩某,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普调第一块为40元,第二块为84元,第三块为67.2元,三块合计为191.2元。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数额不超过220元,可以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数额由所在省辖市根据其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合理控制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

  国家决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也就是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一个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国家明确要求,养老金普调要注重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

  现在全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全省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高达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以增加400元以上,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何持续按照10%增加这一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且增发的绝对额低于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数额的将予以补足。通过这样的完善,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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