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

养老保险2018-11-27李一老师

  【解读】我市此前关于参保缴费补贴的规定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与之相比,办法参保补贴细化。记者林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变化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变化

变化一

  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变化二

  缴费标准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15个档次

变化三

  参保补帖

  市区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9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补贴

  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补贴

  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

  补贴

  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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