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将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
省人社厅要求,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并确保陕西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份发放到位,从4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
按照新标准,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据了解,此次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另外,在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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