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大力发展机构养老,但综合各国经验和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看,机构在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仅仅是补充。“9073”的养老格局标志着全国近97%的老人将主要依靠家庭和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因此,解决我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不能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需要另寻途径。
作为兼具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势的“居家养老”,在这样的背景下日益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所谓的“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从而是老年人在家养老的一种养老模式。在家庭生活,接受社区机构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最大的特征。
一位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委员认为,居家养老能在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同时对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也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该受到广泛重视,成为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居家养老状况调查组委会秘书处新闻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