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没有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建设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
建立县级、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和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民间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提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意外伤害和长期护理等保险保障。
免征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的营业税
落实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