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可尝试弹性领取

养老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们的预期寿命显著增加,身体健康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提升。相当一部分老人在退休以后还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工作,劳动力市场业已存在隐性的延迟退休。

  一面是延迟退休年龄,另一面是退休人员再就业,为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衔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可以尝试建立弹性领取养老金制度。即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退休以后自主选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作为保证,老人与养老金支付部门签订延迟领取养老金协议。例如,60岁退休的老人,选择在6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在预期寿命不变的情况下,领取年限减少,领取时间延后,作为补偿,应该提高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具体提高金额可以借助精算技术计算得出。

  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假设一男子25岁参加工作开始参保,月薪5000元并保持不变,同时以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量标准,60岁退休可领取月养老金2998元。如果该男子退休时自愿签订协议延迟到6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假定一年期定期利率为3.25%,预期寿命为85岁,根据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在复利计息的前提下,该职工从65岁起每月可领取4098元的养老金,多出1100元。

  弹性领取养老金制度,不仅提高了可供运用的社保基金,有效缓解了养老金缺口的压力,还赋予了退休老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提高了老人的养老金水平,为延迟退休政策的制定实施奠定了基础。此外,弹性领取养老金制度并不局限于社会基本养老,商业保险同样可以参考借鉴,旨在满足老人差异化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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