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十八大通过的《党章》,除“总纲”外共十一章,共五十三条,具体为总纲;第一章党员;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党组;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十一章党徽党旗。与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相比,十八大党章主要在六大方面进行了修改,这六个方面分别是:
1、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明确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2、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新增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4、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
5、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6、与党章总纲部分相衔接,适当修改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