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狠抓纪律审查工作。
党的纪律审查是政治任务,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是加大审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大与执法、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是规范审查方式,以“零差错”标准提升办案质量。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提升初核转立案率。着眼快查快结,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强化审理把关,按季度对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评查。增强纪律审查透明度,对党员干部进行宣布处分时,同时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
三是严格审查纪律,以“零事故”要求确保办案安全。把依纪依法审查作为铁的纪律。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题分析、专项督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防止隐瞒线索、以案谋私。加强对执纪审查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防止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严格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适时开展办案安全专项督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狠抓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
这项工作要紧跟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办公室印发《侗族自治县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玉党办发〔2015〕23号文件),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为全面完成我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奠定基础,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较真碰硬,从严做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今年尤其是要突出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情形和程序。坚持“一案双查”,对违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