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执纪问责。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模范执行纪律。要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市国资委系统党委(党总支)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党委(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二要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逐级报告、定期约谈、沟通会商、问责追究以及领导干部述廉等制度,进一步把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企业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与国资委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企业党委(党总支)要与所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三要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提高监督能力。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对党委(党总支)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委(党总支)经常性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国资委系统改进作风实现了良好开端,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作风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长期任务,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必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工夫,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绳锯木断、滴水石穿的恒心,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