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依规办事,不要以权代法。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工作就得靠硬措施,依法办事行不通。这是毛病的。在法制社会里,依法依规办事,是做到公平正直的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村民自治是依法自治,不懂法律和政策,就不知道怎样发展市场经济、怎样搞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会横来蛮干、违法违纪。现在,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政策程度不断进步,凡事都要讨个说法、问个明确。如果我们不是一个懂法律、懂政策的明确人,遇事讲不出个一二三来,群众就不服气,弄不好可能还会出乱子。
要建立正气,不徇私情。“包公戏”从古唱到今,人们爱看它不是因为包公官大权重,而是因为包公是公温和正义的化身。村党支部书记如果像包公那样铁面无私,农民群众就会信任你、赞成你。农村的每项工作都可能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有时还牵涉到家人、亲戚和朋友。处理好这个问题,首先是要明辨是非,公就是公,私就是私,绝不能含含混糊,更不能搞颠倒。其次是要出以公心,敢于打破情面,做到一碗水端平,不搞亲亲疏疏。
要为群众办实事,凝聚民心。办一件实事就暖一片人心,多凝聚一份力量。群众就是从一件一件实事中认识我们党的,我们党的事业就是通过为国民群众解决一个又一个艰苦,办一件又一件实事,不断凝聚人心,发展壮大的。农村税费改革后,党支部书记已从催粮收款等事务中摆脱出来,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服务农民群众,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
二、要作风民主,不搞独断专行
发扬民主作风,保持民主集中制,是每一位党员的责任和责任。党支部书记与一般干部相比,所处的地位不同、担负的责任不同,更应当带头发扬民主,团结同志,使党支部成为刚强领导核心,从而在党支部周围凝聚起一支叫得应、打得响的骨干队伍。
要保持民主集中制,不要搞家长制。村党支部书记要建立集体领导的观念,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开展工作。不能认为自己是“一朵花”,别人都是“豆腐渣”,从而自满自满,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办事要民主,有事多商量,履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工程发包、财务开支、征地拆迁、宅基地审批等重大问题作决策时,要充分酝酿,由支委会、村委会集体讨论。保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联合的制度,施展支委的作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遇到重大问题,首先想到群众,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要处理好与村委会的关系,不要包办代替。有的村党组织没有战斗力,很**度上是由于村“两委”关系不顺,经常闹抵触。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最好是“一肩挑”,这样可以减少扯皮,避免抵触。如果两个职位是分设的,一方面,村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改良领导方法,支撑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到支撑不包办,总揽不包揽。同时,村委会主任要有党的观念,自觉接收村党支部的领导。另一方面,要完善村务管理措施,做到“两委”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关系和谐。